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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航空运输保障工作简讯

 

第05期

2008年3月19日

 

中国航协积极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3月15日,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简称‘中国航协’)总部、中国航协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工作)委员会及各地区代表处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西安、新疆及天津、秦皇岛等城市,围绕“消费与责任”的主题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以推动承运人履行告知义务,履行社会责任,帮助旅客维护和行使知情权、选择权、索赔权等权益。

   据统计,2007年全国旅客运输量已达1.8亿人次。由于许多旅客对民航相关知识了解甚少,相应的服务解释工作没能及时跟上,以致民航服务相关的投诉逐渐增多,甚至旅客不理智维权的现象也时有出现。因此,普及乘机知识,广泛宣传航空公司与民航旅客的权利和义务,就成为构建和谐民航的重要举措。为此,中国航协组织会员航空公司及有关专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历时10个月编写了《旅客乘机常识》。

   3月15日下午,中国航协在新启用的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举行了《旅客乘机常识》首发仪式。中国科协、中国消费者协会领导参加了首发仪式并发表讲话,对中国航协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国内11家航空公司代表在首发式上领取了《旅客乘机常识》,当日由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出发的旅客也免费获赠该书。

    拿到《旅客乘机常识》的旅客认为,该书内容全面,形式新颖,通过阅读该书,对自己如何维护和行使自己的知情权、选择权、索赔权等权益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方便了自己的乘机旅行。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对当天的活动给予了报道,北京晚报、法制日报、中国民航报及新浪、搜狐、新华网等多家门户网站都及时进行了详实报道。

   中国航协华北地区代表处在北京、天津、秦皇岛三个城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迎奥运”旅客乘机知识普及宣传活动。3月15日上午,华北地区代表处与北京首都机场工商分局联合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向旅客发放“3.15旅客乘机知识宣传单”及科普读物《旅客乘机常识》1000余份。在天津,代表处与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工作)委员会通过天津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联合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在天津环渤海装饰城向广大消费者义务宣传乘机知识,天津电视台对活动情况进行了现场直播,天津市副市长崔津渡到现场发表了讲话。华北代表处还联合秦皇岛机场,在秦皇岛工商局、市委宣传部、消费者协会的组织下,在秦皇岛金圆商务大厦广场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及主管副市长到场并做了重要讲话,当天发放旅客乘机知识宣传单及科普读物《旅客乘机常识》400余份。

   3月15日上午,中国航协东北地区代表处与辽宁监管办、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北方分公司在沈阳桃仙机场候机楼设立“民航消费者服务咨询台”,共同举办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展板和发放资料等方式向旅客宣传介绍电子客票常识、乘机知识等,并公布了中国航协电子客票免费热线和中国航协东北地区代表处投诉电话。

   同日,中国航协西南代表处会同民航西南管理局、四川监管办、成都市工商局双流机场分局等11家民航相关单位,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B支廊设立专柜,围绕“消费与责任”的主题开展了2008年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场为旅客提供咨询与投诉服务,并发放《消费者乘机指南》等宣传资料,向旅客宣传航空旅行知识和各项法律法规。活动期间,民航西南管理局蒋文学副局长亲临现场指导工作。

   中南地区代表处与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民航中南局广东监管办、广州市工商局机场分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方航空公司、深圳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公司也于当日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候机大厅举办了主题为“消费与责任”的大型消费者权益宣传服务活动。在活动现场,中南代表处工作人员向旅客派发了《中国航协3.15宣传单》、《航空电子客票消费指引(2008年版)》、《航协天地》等多种资料,使旅客了解了中国航协“自律、维权、服务、协调”的工作职能,并向乘机旅客详细讲解了购买机票的正确途径以及验证航空电子客票的各种方法。受中国航协中南地区代表处的委托,民航中南局湖北监管办、广西监管办、河南监管办也在“3.15”当日在其所属的省会机场向旅客派发了宣传资料。

   新疆代表处参加了乌鲁木齐市政府、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消协等单位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共同举办的“消费与责任”大型公益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派发了《航协天地》、《旅客乘机知识》、《消费者航空旅行指南》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合法代理企业权益的宣传资料千余份,在发放资料的同时代表处工作人员还现场接受旅客的咨询和投诉。

   中国航协此次组织在全国各主要城市开展的宣传活动只是乘机知识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始,为进一步推广和普及乘机知识,中国航协还将于2008年4月中下旬启动全国范围的“旅客乘机知识大赛”。本次大赛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和中国航空学会主办,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国家质量监督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质量协会协办。有关“大赛”的参与方式和评奖办法,将在中国航协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