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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认证中心、各地区代表处、各授权培训机构:
根据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
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
【2007】73号文件),为了配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协)
备战奥运,强化销售代理行业管理的工作要求,鉴于过去代理资格证书发
放与管理的混乱状况,中国航协教育培训部计划在完善各项培训管理规定
的同时,重点完善《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
称岗位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尤其是旧岗位资格证书的清理和换发工
作。具体清理、换发安排如下:
一、结合2008年度年检开展旧岗位
资格证书的换发工作,三月底前收回全部未使用的空白中国航协监制的岗
位资格证书,登记入册,宣布作废。以授权培训机构递交的培训学员登记
表为换发档案,自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换发完毕。
二、依托中国航协各地区代表处,
完成各地区销售代理企业及个人的旧版岗位资格证书的换发工作,地区代
表处负责旧证书的收集,并将确定的名单及旧证书原件提交中国航协教育培训部。中国航协教育培训部根据代表处提交的名单和培训学员登记统计
表以及航协网上提交的资料和历史记录判断是否换发新证书、是否需要复训。
三、授权培训机构负责在校生和没
有固定单位的持证人的证书换发工作,配合教育培训部完成培训学员的证书换发。
四、新版证书由认证中心负责统一
印制和保管,教育培训部负责证书的颁发和统计,证书的领取严格按照新
的证书管理规定执行。统一编号、填写、盖章、等级和发放。并建立证书
档案库,定期在航协网站上公布。
五、新换发的证书将通过各地区代表处和授权培训机构递送给各民航销售代理机构及个人,确保持证人签收。
六、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成立前,原
各地区管理局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不在换证范围内,此类证书须按照到期
复训的程序,考核通过颁发新版《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岗位资格证书》。
七、此次全国范围的证书换发证书工本费用全部由中国航协负担。
岗位资格证书的换发是岗位资格证
书清理工作的第一步,为了保证《国办发【2007】73号文件》精神的有效
贯彻落实,保证清理、换发工作的顺利完成,希望相关机构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好证书的换发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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