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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石狮市恒丰航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的通告

 

各会员航空公司:

        2009年8月17日,厦门国际航空空港安检护卫中心安检员在检查石狮市恒丰航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公司”)交运的发往北京的四件品名为“上衣、电路板”货物时,发现其中两件货物为易燃气罐,共162罐,每罐400ml,重量共计64.8KG。

经民航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核查,该票货物中的两件纸箱装有易燃气罐,该气罐的外观上有明显的易燃标志,根据《危险物品表》,该货物中所夹带的易燃气罐属于2.1项危险品,运输专用名称为“易燃气溶胶”,UN编号为“UN1950”。恒丰公司收货时托运人填写的《货物托运书》上显示,该批货物的托运人为旺成航空货运有限公司,所报品名为“服装、配件、电路板”。该票货物交运前恒丰公司在填写《交接清单》时,未经开箱检查货物实际情况便将旺成航空货运有限公司在《货物托运书》上所报品名为“服装、配件、电路板”更改为“上衣、电路板”。交运时,恒丰公司填报品名与实际货物不符,货物中夹带大量危险品。

经核查,旺成航空货运有限公司是未经中国航协认可的货运销售代理企业,恒丰公司是经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移交的二类货运代理企业。恒丰公司所从事的上述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部)及国际民航组织ICAO TI规定,在接收及操作货物时未认真检查和辨识货物中是否夹带危险品,违反了《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第45条,超出资格认可的业务代理范围,从事航空货运危险品运输代理业务,造成了重大的航空运输安全隐患及严重不良影响。

鉴于恒丰公司的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违反了航空公司的安全规定,违反了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应该遵守的代理条件,严重干扰了航空货运的安全秩序,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和民航局提出的“严格管理销售代理人经营行为”的要求,现正值国庆六十周年之际,空防形式处于“三级威胁预警机制”状态下,为更好地起到警示作用,维护航空货运销售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按照民航局“凡是有章不循、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销售代理人,一经查实,要取消相关资格证书”的指示精神,经研究,予以注销“石狮市恒丰航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二类航空货运销售代理资格。

中国航协呼吁各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企业要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及安保管理,加强航空运输安全教育和法规教育,严格按规章操作,站在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世博会的高度处理好本企业经济效益与行业整体运营安全的关系。并希望各会员航空公司及时反映航空货运的市场信息,建立信息交流机制。中国航协将按照政府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航空货运销售代理的自律监管,以坚决杜绝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告。
 
                              二○○九年九月三日